APPLE 媒體咨詢 2017 年 11 月 9 日

Apple 的納稅實際情況說明

Apple 認為每家公司都有義務納稅,而 Apple 身為全世界最大的納稅體,在全球每個國家或地區都已如數繳稅。我們很榮幸,能對進行商業合作的各個國家/地區與社會做出經濟上的貢獻。
針對國際調查記者同盟 (International Consortium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ts) 的報導, 我們在這個頁面必須對這些報導中的數項不實之處提出事實說明:
  • Apple 在 2015 年對企業結構所做的更動,是為了保護對美國的賦稅,而不是為了在其他地方減稅,而且沒有任何業務或投資自愛爾蘭轉移。
  • 事實遠稱不上「美國無法觸動」,Apple 以 35% 的法定稅率,就海外現金的投資收入向美國繳納數十億美元的稅金。
  • Apple 對海外利潤的有效稅率是 21%,這個數字很容易從公開文件中計算出來,此稅率已維持多年。
上個月,Apple 在回答國際調查記者同盟、紐約時報等媒體的提問時做出如下聲明:
Apple 賦稅的爭論不在於我們應繳多少稅,而在於我們應往哪繳納。作為全球最大的納稅人,過去三年來我們已經支付超過 350 億美元的企業所得稅,再加上財產稅、工資稅、銷售稅和增值稅等數十億美元。我們相信每個公司都有義務繳納所欠的稅金,也對能在進行商業合作的各個國家/地區與社會做出經濟貢獻感到自豪。
在目前的國際稅收制度下,會根據創造盈利的地點來對收益徵稅。Apple 亦是基於此原則向世界各國/地區支付稅金。毫無疑問,我們產品的價值絕大部分都出自於美國;我們在美國進行設計、開發、工程等,所以我們應向美國支付大部分稅金。
當愛爾蘭在 2015 年更改稅法時,我們透過更改我們在愛爾蘭的子公司的居留身份以合乎法規,並通知愛爾蘭,歐盟委員會和美國。我們所做的變動並未減少我們在任何國家/地區所付的稅金。事實上,我們對愛爾蘭支付的稅額大為增加,在過去三年裡,我們已支付 15 億美元的稅金,佔該國所有企業所得稅的 7%。我們所做的變動也確保對美國的納稅義務未減半分。
我們了解,有些人想改變稅制,讓跨國公司的賦稅能以差異化的方式分佈於各個營運所在的國家/地區,我們也知道,明智大眾對未來稅制的問題有權保有不同的看法。在 Apple,我們遵循法律行事,如果體制有所改變,我們亦當謹守。我們強烈支持國際社會為全面的國際稅制改革,以及更加簡明的體制所做的努力,我們也將繼續倡導這一點。」

關於 Apple 納稅的更多資訊

縱觀歷史,Apple 透過專注於創新,設計出新產品,並建立全新的產業。這樣勤奮不懈與全力奉獻,造就革命性的產品和服務,從而深切地改善人們的生活,並在世界各地創造數以百萬計的就業機會。
跨國公司的稅務很複雜,但全球公認的基本原則是:公司須根據創造盈利的地點來對收益納稅。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愛爾蘭、美國與其他國家/地區皆同意此原則。
1. Apple 是全球最大的納稅人, 過去三年已支付超過 350 億美元的企業所得稅。Apple 在銷售產品的每個國家/地區均有納稅。
顧客在美國境外每購買一款 Apple 產品,會先在該筆銷售發生的國家/地區針對收益課稅,然後,Apple 須向愛爾蘭支付稅金,Apple 在愛爾蘭超過 6000 名員工中有部分負責 Apple 的銷售和經銷活動。當收益回歸美國時,還須在美國繳納額外稅金。
Apple 的全球有效稅率為 24.6%,高於其他美國跨國企業的平均值。
2. Apple 產品絕大多數的價值都創於美國,設計、開發、工程和其他方面都是在美國完成。因此在目前的國際稅務體制下,Apple 大部分的稅金都應繳予美國。
在去年的一份白皮書當中,美國財政部對歐洲監管機構試圖徵收屬於美國的稅金一事表示擔憂。「如果這類外國稅收是根據不應被歸屬於相關成員國的收入來徵收,會造成相當大的不安,因為這會實際造成美國政府與其納稅人的收入轉移至歐盟。」
3. Apple 在海外持有現金,是因為產品大多數都向海外銷售。依照現行稅務體制,徵稅後的國外銷售收入應向美國繳稅,Apple 已經預留超過 360 億美元來支付美國的遞延稅收。除此之外,Apple 在過去三年已繳納 350 億美元的企業所得稅。
4. Apple 自 1980 年即開始在愛爾蘭營運,當時 Steve Jobs 希望在美國以外尋求據點以拓展業務。愛爾蘭科克的廠區從最初的 60 名員工,到現在已經超過 6,000 人。Apple 的創新和投資還在愛爾蘭提供 12,000 個工作機會。而在整個歐洲,Apple 已提供超過 150 萬個就業機會。
愛爾蘭在 2015 年改變稅法時,Apple 也變更公司結構,自此,Apple 所有的愛爾蘭業務都通過愛爾蘭居民公司進行。Apple 在愛爾蘭依 12.5% 的法定稅率上繳稅金。
在這些變動當中,Apple 持有海外現金的子公司成為英國王冠屬地澤西的居民公司,目的是為了確保對美國的納稅義務和稅金沒有減少。自那時以來,Apple 已經為該子公司的投資收入支付了數十億美元的美國稅金。Apple 沒有從這樣的變動中獲得稅收優惠,重要的是,這並沒有減少 Apple 在任何國家的稅金或納稅義務。
5. Apple 認為全面的國際稅收改革至關重要,而且多年來一直倡導簡化稅法。允許資金自由流動的改革,將會加速經濟增長,並創造就業機會。國際上協調立法,將消除各國/地區之間目前在稅金支付方面的拉鋸戰,並能確保納稅人對法律保持信心。

請參閱《財富》雜誌 對 Apple 稅務的獨立解釋,並了解他們如何闡述國際稅務體制的複雜性。

Apple 愛爾蘭科克廠區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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