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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h o n e 出借協議
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Apple」)願在你現用 iPhone(下稱「用戶手機」)維修期間,提供出借 iPhone 予你使用。一旦收受並持有第 1 條所述的設備(下稱「出借手機」)與簽署本協議後,你即同意下列各項條款:
1. 出借手機:你確認收到下列經 Apple 判定為全新或整新的出借手機,並同意於後列期限將出借手機歸還 Apple:(i)接獲 Apple 通知送修用戶手機已可領回起十四(14)日內,或(ii)Apple 以書面要求歸還時(下稱「歸還日」):
為了維修你目前的 iPhone,Genius Bar 工作授權已列出了出借手機序號。
自你收到出借手機至歸還日期間,出借手機的所有權仍為 Apple 所有。
2. 當出借手機歸還時,Apple 會將用戶手機交還予你: 當你的用戶手機(該手機型號記載於Genius Bar工作授權上)正在由Apple進行服務時,出借手機會提供予你。當服務完成後,在你將出借手機返還後以及你結清所有未付款項之後,Apple會將用戶手機交還予你。
3. 延展歸還日:如果你因故無法於歸還日當天或之前領回送修的用戶手機,你得向 Apple 要求在標準十四(14)日歸還期限外,再延展五(5)日。你得直接向提供出借手機的 Apple 服務據點,提出延展要求。一旦獲准延展五(5)日歸還,延展日將成為本協議所稱的歸還日,你須於該延展的歸還日前,歸還出借手機。本協議所有條款將適用於延展的歸還日。
4. 替換品:於特定情況下,Apple 可以自行決定更換用戶手機(例如已無法修復的情況)。一旦Apple決定更換用戶手機:(i)你應將出借手 機歸還 Apple 並領取替換手機,原適用於用戶手機的所有銷售條款(包括仍然有效的其他保固條款)將適用於替換手機;(ii)你將取得替換手機的完全所有權;及(iii)Apple 將取得用戶手機的完全所有權,並得依其認為適當的方式,使用或處置用戶手機。
5. 安全保護:出借手機在你使用、保管和控制期間,你須採取合理、謹慎的預防措施,以避免其遭到損害、遺失或濫用。 如果出借手機遺失、遭竊或受損,你須立即通知Apple。僅 Apple 有權維修出借手機。如果出借手機於出借期間遺失、受損或遭竊,你可能必須負擔修復或更換費用。
6. 准許用途:出借手機在你的 iPhone 送交 Apple 維修期間(下稱「維修期間」),僅供你個人使用。你不得使用出借手機從事非法活動。出借手機僅得下載具有效授權的軟體。
7. 歸還出借手機時刪除個人檔案: 你確知在歸還出借手機之前,你須負責清除所有檔案,包括你所建立的個人或機密檔案和資料。因此,如果你想保留您所建立的檔案,請利用 iTunes 備份,爾後可將檔案移轉至修復的用戶手機。你須負責在歸 還出借手機之前,自行移除和儲存前述檔案。在出借手機歸還之後, Apple不對其中存留或已清除的檔案或資料,負擔任何責任。
8. 既有安裝軟體:你確知所有隨出借手機提供的軟體,僅授權本出借手機使用,你不得擅自移除。你同意不複製隨出借手機提供的軟體、設備或元件,或以其他方式對其進行重製、還原工程、反向組譯或解編。
9. Apple 責任:於法律許可範圍內,Apple 不對因本協議條款或使用出借手機產生的衍生、附帶、間接或直接損害,負擔任何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你個人財產、軟體或資料的損失或影響。
10. 準據法:本協議受台灣法規範並據以釋義。 下方簽署人業已詳閱並瞭解本協議內容,其確認收到協議副本,並聲明已收到有關由Apple提供的本協議之條款資訊及解釋。
用戶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