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媒體通知
2017 年 11 月 8 日
Apple 繳稅的實際狀況
Apple 相信每間公司都有繳稅的義務,我們亦是全球規模最大的繳稅者,Apple 在全球每個國家或地區都已如數繳稅。我們在營運業務的國家或地區都推動了當地的經濟發展,我們對此亦引以為榮。
我們將在本網頁列舉各種事實資訊,以回應國際調查記者同盟 (International Consortium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ts) 發佈的報告。針對這些報告所包含的失實之處包括:
- Apple 於 2015 年針對企業架構作出的調整,其目的是將稅款留存在美國,而並非是為了在其他地方扣減稅款。我們沒有從愛爾蘭撤出營運或投資。
- 事實遠稱不上為「在美國的觸及範圍以外」,Apple 以 35% 的法定稅率就來自其海外現金的投資收入向美國繳納了數十億美元的稅款。
- Apple 美國國外收入的現行稅率為 21%,這一數據可輕易從我們公開發佈的文件中計算得出。這個稅率多年來一直維持不變。
上個月,在回應國際調查記者同盟 (ICIJ)、《New York Times》及其他機構的提問時,Apple 作出了以下聲明:
「有關 Apple 稅務的討論,重點不在於我們應繳多少稅,而應該是稅往何處去。作為全球規模最大的納稅者,我們在過去三年繳納了超過 350 億美元的稅款,還另外繳納了數十億美元的物業稅、薪俸稅、銷售稅及增值稅。我們相信每間公司都有繳稅的義務,我們在營運業務的國家或地區都推動了當地的經濟發展,我們對此亦引以為榮。
在現行的國際稅務制度之下,利潤應在創造價值的所在地予以課稅。Apple 在全球各個國家或地區繳稅皆是遵循此原則進行。我們的產品絕大部分的價值無可辯駁地都是在美國創造的,設計、開發、工程研究等各種工作都是在這個國家完成,因此我們絕大部分的稅款都屬於美國。
當愛爾蘭於 2015 年修訂稅務法例時,我們更改了愛爾蘭子公司的稅務居民身份以遵守新法例,並通知了愛爾蘭、歐洲委員會 (European Commission) 及美國的有關當局。這項變動並未減少我們在任何國家或地區的繳稅數額。事實上,我們向愛爾蘭繳稅數額已大幅增長,過去三年已在該國繳付 15 億美元的稅款,這占在該國繳納的所有企業所得稅的 7% 之多。我們作出的這項變動亦是為了確保我們對美國的繳稅義務不會因此而減少。
我們理解有些人會希望修訂課稅制度,讓跨國企業在營運所在的眾多國家或地區進行分別繳稅,我們亦理解有識之士就未來稅制會持有不同的見解。Apple 謹守法律,如果制度有所變化,我們亦會加以遵守。我們全力支持全球社群對此議題作出的各種努力,以建構全面的國際稅制改革,制訂簡化的課稅制度,我們亦會往這個方向繼續努力。」
有關 Apple 稅務的更多資訊
縱觀我們的歷史,Apple 專注於創新以設計出新的產品,並建立起全新的行業。這些努力與投入,讓我們得以創造各種革命性的產品與服務,徹底改善人們的生活,並在全球各地製造了數百萬個工作職位。
跨國公司的稅收體系相當複雜,但其中有一個全球認可的基本原則:公司的利潤應在創造價值的所在地課稅。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愛爾蘭、美國等政府或機構皆同意這項原則。
1. Apple 是全球規模最大的納稅者,過去三年繳納超過 350 億美元的公司所得稅。Apple 在銷售產品的每個國家或地區均有繳稅。
當顧客在美國國外購買 Apple 產品時,其利潤首先會被銷售所在的國家或地區課稅。然後 Apple 將向愛爾蘭繳稅,我們在愛爾蘭聘用了 6,000 名員工,而 Apple 的銷售與分銷都交由這裡的部分員工負責。當收入返回美國,我們會再向美國繳納其他稅項。
Apple 在全球的現行稅率為 24.6%,高於美國跨國企業的平均水準。
2. Apple 產品絕大多數的利潤都是在美國產生的,我們在這個國家完成設計、開發、工程研究等工作。根據現行的國際課稅體系,Apple 應向美國繳納大多數的稅款。
在去年的一份白皮書報告當中,美國財政部曾就歐洲監管機構試圖對應向美國繳稅的收入課稅這一現狀,表達對其行事手法的顧慮。「如果這類外國稅收是根據不應被歸屬於相關成員國的收入來課稅,其結果令人相當不安,此舉本質上構成了美國政府與納稅人的收入被轉移至歐盟。」
3. Apple 在海外持有現金,是因為其產品大多數皆向海外銷售。在現行課稅體系下,國外銷售徵稅後的收入應向美國繳稅。Apple 已為 360 億美元款項指定用途,以繳付延期處理的美國稅款。此外,在過去三年裡,Apple 已繳納 350 億美元的公司所得稅。
4. Apple 自 1980 年起已開始在愛爾蘭營運,當時 Steve Jobs 希望在美國國外選擇一個業務擴張基地。位於愛爾蘭科克的設施,其規模從最初的 60 名員工一路增長至現時的 6,000 名員工。Apple 的創新和投資還在愛爾蘭進一步支撐推動了 12,000 個工作職位。在全歐洲,Apple 支撐推動超過 150 萬份工作。
愛爾蘭於 2015 年修訂了課稅法例,Apple 因此而調整其企業架構以遵守新的法律。自此往後,Apple 在愛爾蘭的營運皆是透過擁有愛爾蘭稅務居民身份的公司所進行的。Apple 在愛爾蘭按照法定稅率 12.5% 繳稅。
作為這些變動的其中一部分,持有海外現金的 Apple 子公司其稅務居民身份轉移至英國皇家屬地的澤西島上,此舉將尤其確保我們對美國的繳稅義務和繳稅數額不會因而減少。在此變動後,Apple 已為此子公司的投資收入向美國繳納數十億美元的稅款。這項變動對 Apple 而言沒有稅務利益,此外我們希望在此強調,此舉亦沒有減少 Apple 對任何國家或地區的繳稅數額或繳稅義務。
5. Apple 相信對國際課稅體系進行全面的改革勢在必行,多年來亦不斷努力推動簡化稅制的措施。允許資本自由流動的改革,可加快經濟增長,推動創造更多工作職位。國際協調的立法措施,可終結現時各國就課稅議題進行的政治角力,並為納稅人確立法律邊界。
位於愛爾蘭科克的 Apple 設施的圖片